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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招聘教职员349人公告

  根据《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保证我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349名,其中初级中学教师129名,小学教师218名,财会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应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职业资格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岗位代码为1032的,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

  4.报考岗位代码为1028、2042的,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田径运动员资格证书。

  5.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并符合下列人员之一:

  (1)报考人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这类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身体条件等符合招聘要求的,可以参加考试,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这类人报考时提供普通话证明材料。

  (2)具备参加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或认定受理回执。

  以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类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三)专业要求

  1.考生报考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

  2.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考生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四)学历学位要求

  1.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考生可用非最高学历或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五)年龄及身体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六)“三支一扶”定向岗位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报考“三支一扶”定向招聘岗位,笔试不另外加分。如报考其它岗位,学历及专业需要达到该岗位要求,同时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2.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2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附件1)。

  (二)岗位代码包含一间或若干间学校,不定岗到具体学校。请考生根据所需报考具体学校所属的岗位代码选择报考。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公告、网上报名、报名确认、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00:00至2023年1月1日23:59′59(三天)。

  2.报名方式。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https://www.sydwzl.com/gdqcjszp2022/)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3.报名流程。

  (1)考生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4)报名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5日9:00至2023年1月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逾期未确认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5)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3年1月10日上午9:00—2023年1月12日开考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参加笔试—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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