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教育事业发展,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市、区关于事业单位进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骨干教师5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的对象为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于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方案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聘形式
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招聘,再分配到黄埔区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考点设在广州市黄埔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中小学副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可以放宽到本科学历,不要求学位。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取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取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
3.应聘人员须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具有副高级英语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除外)。
6.获得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等称号,或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研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学院等,不含学校)举办的教学能力竞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学能手称号。获奖证书取得时间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前一天。以上获奖仅限个人获奖,不含团体获奖。
7.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公开招聘报名结束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9:00起——2023年2月14日17:00止。
2.网上填报资料。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所有应聘材料的电子版按照顺序(文件命名如“1.学历和学位证书”)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上传,不要将电子版应聘材料单个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1)身份证;
(2)学历和学位证书;已获得的所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应同时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与应聘学科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提供)。
(5)与应聘学科对应的县、地级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特级教师,或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如教研室、教研院、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学院等,不含学校)举办的教学能力竞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学能手称号相关证书;
(6)个人简历;
(7)本人所获荣誉及代表个人业绩的材料(按重要性排序);
3.招聘单位在报名系统中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初审。若存在材料缺漏情况,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2023年2月15日上午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补齐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应聘人员于2月15日24:00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最终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参加专业化面试。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或者不按期补齐资料导致不通过资格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对于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取消招聘岗位数。经延长报名时间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