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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莞市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3037人公告

2023-04-28  |  来源: 东莞市教育局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局下属公办学校及时补充师资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东莞市教育局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社会人员)》和《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聘用合同制教师)》(简称《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2022年5月及以前毕业且取得相应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并符合本方案和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其中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仅限本镇街内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市直属学校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仅限本校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符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从代课教师中招录东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资格,于2009年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考核,招录为聘用合同制教师,目前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工作的人员。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职员或参加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且已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等;

  5.符合本方案和《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截至报名截至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1)教师岗位。具备教育系列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教育系列和非教育系列)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备教育系列高级职称的,或在东莞市公办中小学任教5年(含)以上且具备教育系列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

  (2)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具备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的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年龄50周岁及以下。

  东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面向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报考年龄条件按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可适当放宽。

  2.学历学位要求

  (1)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不需具备学位:

  ①具备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岗位对应非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具备岗位对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②在公办中小学任教(幼儿园岗位须在幼儿园任教)超过10年(含)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

  ③在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须在幼儿园任教)任教超过5年(含)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

  (2)中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教师岗位,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

  ①在公办中学任教1年以上(含1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学历学位;

  ②在公办中学任教10年以上(含10年)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不需具备学位;

  ③在东莞市公办中学任教5年以上(含5年)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不需具备学位;

  ④取得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岗位非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具备岗位对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放宽至具备本科学历,不需要具备学位。

  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学历学位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不属于放宽学历学位范围。

  3.岗位专业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及以上专业相符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双专业毕业可以用其中一个符合要求的专业报考,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

  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对应2年及以上专职专任教师教学经历(以合同、社保为准)。

  (3)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合同制教师岗位的,任教该学科超过3年及以上的,可视同专业相符;

  (4)专业相近。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且报考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院校开具的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4.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相对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适用本学段和低学段岗位,例如:初中语文教师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是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只能在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5.职称要求

  (1)教师岗位的职称要求。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应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学科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职称要求以《岗位表》为准。其中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初级职称的,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称才能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教育系列职称须按要求转评为教育系列职称,岗位职称要求与岗位等级相对应,如中级岗位须取得中级职称才能报考。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毕业未满3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可不要求取得职称。

  (2)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职称要求。报考校医、财务人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的须取得岗位相对应初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要求须与岗位等级相符。

  (3)省外职称须通过认定。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附件5)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

  以上为基本报考条件,具体各岗位报考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3)。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综合素质考核(统一笔试)——试讲(实操和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4月28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教育局(http://edu.dg.gov.cn/)和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 报名方式和时间。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5月10—12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地址详见附件4。考生对照报考条件自愿选择意向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其中报考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的仅限本镇街聘用合同制教师。现场报名需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属于放宽报考年龄和学历学位条件的需提供有关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近一年社保;

  (6)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其中属于放宽报考年龄的需提供相关任职、考核、获奖等证明材料;

  (7)以特长生专业、职称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出现一人报多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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