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区师资力量,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麻章区将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届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赴高校招聘中小学教师共130名,分设2个专场。其中华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教师50名,岭南师范学院专场招聘教师80名。招聘单位为麻章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湛江市麻章区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华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岗位出现缺额,将在岭南师范学院专场中组织招聘,具体缺额岗位将在2023年5月26日公布。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和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年满18周岁,具体条件见《湛江市麻章区2023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2023届毕业生,可先进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按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处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4.现身份为国有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公费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编在岗教师。
5.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务期内的、违反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规定以及本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华南师范大学专场
1.报名时间:共1天,2023年5月18日9:00-17:00止。
2.报名地址:华南师范大学校园或附近。(具体时间、地点于5月16日在麻章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岭南师范学院专场
1.报名时间:共1天,2023年5月27日9:00-17:00止。
2.报名地点:岭南师范学院田径场(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同场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已签约的不能参加下一个场次的招聘。
2.赴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岗位要求取得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以最终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4.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的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相关证书类别、具体材料及资格条件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该项指在专业目录中未能找到所属代码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填写相近专业代码),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五、初步筛选
1.面谈:考生须参加面谈环节,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语言表达、专业水平等情况。
2.面谈同时开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
(1)报名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必须为本人证件照,打印一份并手写签名盖手印)。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2023届非师范考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表(须盖教务处章)、个人获得的院校级以上相关荣誉证书及奖学金证明、党员证明、双学位证明等(若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
(4)2023届师范考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学习成绩表(须盖教务处章)、个人获得的院校级以上相关荣誉证书及奖学金证明、党员证明、双学位证明等(若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证明、师范生教学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学职业能力测试考核通知及附件中的相关专业证明)。
(5)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报考人员,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提交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上述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考生,复印件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排序并装订好,用纸质文件袋装好,在文件袋上写明“在读学校+姓名+报考学校+报考岗位名称+联系电话号码”)。
经面谈及资格审核综合评分,综合考量,择优遴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