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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7人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到广州市越秀区教育系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37名。

  一、招聘概况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jg/xxjs/zx/)。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含在读研究生)。

  (二)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说明: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职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2)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5日<含>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中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25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应聘学科对应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25日<含>后出生)。

  2.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如以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含)以上学位进行报考的,必须同时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如期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在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境内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应聘人员本人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对于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全流程任意一个环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将被取消资格。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专业须符合专业代码要求,不要求本科专业同时符合(岗位表中有要求的除外)。报名所使用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互相对应,即本科毕业证书对应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对应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4.应聘人员应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中学岗位和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含特殊教育)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对所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高中数学教研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学高级职称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7.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9:00至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17:00,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后续环节。

  2.报名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存在不符合此次报考条件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资料导致不通过报名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3)除越秀区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的岗位外,原则上招聘岗位数与通过系统初审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含)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研究决定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5月30日9:00至2023年5月31日17:00内进行考试确认。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确认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基本能力测试

  暂定2023年6月上旬进行,通过系统初审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针对教师岗位类型的不同,采用两种测试形式。

岗位类别 包含岗位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及幼儿园专任教师 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政治(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科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及特殊教育专任教师 小组讨论


  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仅作为优选应聘人员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无需参加基本能力测试,按满足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基本能力测试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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