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3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1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应聘者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5年6月18日以前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6月19日,下同)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3.“不限”是指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报名首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应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应聘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表》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仅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等考试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2023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历年省专项招聘、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至2023年6月21日16:00。网上报名系统网址将于报名前一天在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另行发布。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且易于辨认,便于资格审核。
(二)应聘者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和学生证。
3.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者可登录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招聘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等级以上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段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还须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应聘者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4.本次招聘岗位由报名系统自动校核。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报名资料不能再作修改。
5.已校核通过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四)网上确认考试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的应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考试确认,确认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确认考试时间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应聘者未在补充通知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