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2023年高州市公开招聘教师1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州概况
高州市地处广东省西南部,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源地、冼夫人故里、中国荔乡。全市总面积3276平方公里,其中山地377万亩、耕地91万亩,辖23个镇、5个街道,人口183万。高州地处粤西桂东之交通要冲,洛湛铁路、包茂高速、汕湛高速、云茂高速、207国道以及113、280、283省道在市域内纵横交汇,交通便利。
高州市建成华南地区最大的蛋鸡场、粤西最大的生猪养殖场、全国最大的鳄鱼养殖基地,是著名的荔枝、龙眼、香蕉之乡;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被评为中国楹联文化城市、广东省十大传统美食之乡。高州进入“空明斩”全国百强县、浙江大学“两山”发展全国百强县、赛迪全国服务业百强县,入围社科院中国县域品牌传播影响力百强、文旅品牌百强、宜居品牌影响力百强,获评中国绿色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县。北关街区入选第二批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23个镇全部通过省卫生镇暗访测评和技术评估。
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18-35周岁(1987年6月22日至2005年6月21日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州市教育系统在编教师;高州市2023年以来各批次教师招聘考试中已通过面试入围体检或已签约的考生。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或违背承诺行为的。
4.近三年内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
5.按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的规定,兑现工资福利待遇。符合高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有关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7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报名系统
“https://www.sydwzl.com/gdgzeduzp2023”,按提示进行报名。
3.网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后,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在报名结束前密切留意资格初审结果,以免因资料填写有误错失考试资格。
4.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为高州市、信宜市、化州市和电白区四市(区)联考,考试时间均为同一天同一时间段,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因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有错漏导致填报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对于报名时不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伪造或不提供单位同意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4)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5)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要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考生报名时必须核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代码(如:思想政治教育(B030503))与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视为不具备报考及聘用条件。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硕士、小学教育等专业可报考岗位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科目为准。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和服务时间,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按规定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