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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汕头市龙湖区教育系统招聘新教师180人公告

2023-06-25  | 

  为补充我区欠缺学科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相关规定,龙湖区教育系统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1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学校和岗位

  初中教师56名,小学教师120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具体招聘学校和岗位详见《汕头市龙湖区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1至2023年汕头市户籍(或汕头市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体育教师岗位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属龙湖区“三年行动计划”引进的博(硕)士研究生的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0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在龙湖区教育系统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等环节均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聘用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聘,统一安排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接受报名、统一聘用。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先后选择聘用学校。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等环节均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发布。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0日9:00至2023年7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电脑端登录“职得招聘网”(www.zdzp.cn),打开“招考中心”进行注册报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用户注册与报名步骤详见《考生报考操作流程指引》https://d.zdzp.cn/?1082,应聘人员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须与本人联系号码一致,并仅供应聘人员本人使用。

  报名系统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反馈审核结果。考生也可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3.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自行登录职得招聘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招聘单位的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时请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考生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除《广东省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有关规定,对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三年内(即2020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需上传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岗位笔试试卷分A卷、B卷,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生物、信息技术、心理、音乐、美术和特殊教育的考生使用A卷,报考体育的考生使用B卷。

  6.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龙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人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文件的规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3)Y=1.2X+5(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并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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