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3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共23名。详见《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四场)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内。
三、招聘对象
(一)2023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非在职):国内高校纳入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和国(境)外高校的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社会人员:除2023年毕业生(非在职)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专业对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
(2)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课程与教学论、学科教学硕士、小学教育硕士、小学教育等专业,如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考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4.具有教师资格证。高中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中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初级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职位具备相应学科的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报名,并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2023年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报考者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2年7月20日至2005年7月2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3)以本科学历报考者,要符合在大学期间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或者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以研究生、国(境)外学历报考者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2.社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报考者须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7月20日至2005年7月20日期间出生)。
(3)2022年9月1日至今连续在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任教。
(4)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②高明区户籍(或生源,指从高明区高中或中职学校毕业)。
③曾获县(区)级以上(不设区的地级市下辖镇)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名班主任、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为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④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或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若有具体排名的须获前三名)。
⑤省特级教师或具有学段及专业对口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为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⑥高明区内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民办学校)的非编在岗教师。其中,下列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一是区沧江中学、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的校聘教师;二是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近五年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对应的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五年参加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但自行放弃资格,或违约不按期到岗的人员;
8.高明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9.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11.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五、招聘流程
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笔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