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圳技师学院于近期选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人,具体岗位见《深圳技师学院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年限等涉及资历条件、获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者请登录深圳技师学院人才招聘网络平台(https://zp.ssti.net.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进行报名。
(二)报名上传资料
应聘者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自2023年7月22日9:00至2023年7月2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4.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查看相关信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5.报名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按无效报名处理。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安排
2023年7月29日,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办法
所有成功报名的应聘者列为资格初审对象,资格初审合格的,通知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试环节。
(三)资格初审材料
1.基本材料: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兼职工作经历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