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7月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300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参加定向地区的招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学历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或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根据其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所学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判定其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2年7月27日之后出生)。
5.职业资格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即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岗位,但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高学段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但考生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种类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均须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线上报名
(一)时间:7月27日10:00-8月2日16:00
(二)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打印报名表,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含同时间举行的深圳市、区公办中小学2023年7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此前已报考深圳市、区赴外招聘考试并已被录用的考生,报考时须提交录用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线下资格审查和面谈
(一)时间:8月5日
(二)地点:待定
(三)具体内容:
资格审查由龙岗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通过组织专家组面谈,根据考生的面谈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在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下一轮考试的人选;若某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综合评分80分以上的考生都列为下一轮考试的人选。
(四)须提供的材料:
1.基本材料。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供招聘单位查验。复印件应清晰明确。
(1)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导出的报名表(纸质版)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