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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副院长和教研员7人公告

2023-07-26  |  来源: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30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南沙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副院长和教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沙区位于广州市最南端的珠江出海口,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是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区的重要枢纽性节点,面积803平方公里。自2005年设区以来,南沙在国家、省、市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形成了“三区一中心”(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的发展新格局。2022年6月14日,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赋予了南沙新的定位目标和重大使命。

  南沙区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先后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行创建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发展研究院(广州市南沙区教师发展中心,简称“区教研院”)是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直属的综合性教育支撑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区教研院主要负责教师和校(园)长培训、课程与教育教学研究、质量管理与提升、教育科研管理与服务、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等工作。单位新址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达7400平方米,交通方便,环境优美,拥有全新装修的研训大楼、餐厅、宿舍和校园,各类功能室齐备,设施设备先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副院长1名,小学语文教研员1名、中学物理教研员1名、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高中数学教研员1名、高中英语教研员1名、高中历史教研员1名,共7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副院长和教研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四、报考人员范围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即2022年 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胜任面向多种任务的工作容量,适应快速反应的工作节奏。

  2.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教师职称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3.事业心责任感强,教育观念正确,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研究能力较强。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具有适应教育数字化的信息技术应用意识和能力。

  5.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小学语文教研员的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不含职中、高校教师资格),应聘副院长、中学及高中教研员的必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暂未取得资格证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公示前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6.应聘小学语文、高中语文教研员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7.报考高中英语教研员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

  8.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副院长和教研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

  9.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或拟聘用人员;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到定向单位工作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六、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8月4日17:00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区教育发展研究院事业编制副院长和教研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3)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广东事考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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