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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5人公告

2023-08-07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汕头市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粤东唯一一所幼儿师范院校。学校位于汕头市濠江区东湖职教园区,占地面积500亩,分二期建设。

  学校具有深厚的师范教育底蕴和坚实的办学条件,秉持“敬业、亲师、博习、通达”校训,“善教乐学, 守正创新”为办学理念。以师范教育为主体,学前教育类专业为龙头,艺术、体育和语言类专业为补充,以国际化和产教融合为特色,培养品德高尚、技能精湛的应用性人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oahr@gdstpec.edu.cn),邮件主题名为:报名岗位+本人姓名。

  2.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底色不限,300万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5)尚未毕业的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6)本人简历,主要包括获奖情况等;如有其他相关荣誉及业绩材料(提供主要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

  (7)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应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4. 资格初审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3年8月19日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3年8月17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3年8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2023年8月17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应聘人员属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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