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我局拟于2023年9-10月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参与此次人才引进的公办中小学校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保障。本次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共258人,其中,高层次人才岗位117人,短缺专业人才岗位141人。具体岗位见《东莞市2023年9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
1. 高层次人才,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高层次人才可以报考高层次人才岗位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高层次人才报考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可不受短缺专业人才获奖要求限制;其他年龄、专业等以《岗位表》为准。
2. 短缺专业人才,指我市教育系统急需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本科以上人才,可报考的短缺专业人才岗位和所需的奖项、荣誉称号具体见《岗位表》。
除副校长岗位外,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员或参加我市教师公开招聘已进入拟聘范围的人员,不在本次引进范围内。
(二)报考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理论基础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引进: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要求
考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职称专业相符,不作职称要求的岗位须与学历专业相符。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3)教师资格证要求
考生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博士研究生岗位和职业教育类专业课岗位的报考者暂未取得对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期间暂不提供,未取得之前暂不予以办理入编手续,这类拟聘人员最迟须于2024年10月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年龄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岗位要求年龄上限为5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3年9月30日及之后且离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年龄上限为45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78年9月30日及之后;年龄上限为40周岁的,出生日期为1983年9月30日及之后。
三、引进程序
网上报考--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网上报考
1. 报考方式:网上报考;
报考时间:2023年9月16日—9月22日;
报考系统:东莞市2023年9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报考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305。
2. 报考要求:考生须根据考核时间(如下表)合理安排报考,可报考2个不同时段考核的岗位。不同批次同一考核时段的岗位只能选报其中一个,如考生报考的岗位考核时间冲突,则责任自负。报考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修改或补充资料后再次提交或另行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而造成报考失败的,引进单位不另行通知,报考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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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1. 线上初审:引进单位(市教育局、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下属学校引进人才工作,下同)组成审核小组,于9月26日内完成报考材料在线审核,考生可随时登陆系统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入围考核阶段的人员名单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2. 现场复审:引进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10月5日—10月15日(每位考生复审时间具体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人简历和近5年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原件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在体检前提供原件,否则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