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推进珠海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珠海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珠海市教育局2023年秋季拟在长春、西安、南昌、珠海等地设立考点公开招聘教师32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简介
珠海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部,东与香港、南与澳门陆桥相连,港珠澳大桥竣工后,珠海成为内地唯一与香港、澳门同时陆路相连的城市。珠海市陆地面积1725平方公里;岛屿众多,素有“百岛之市”美誉。珠海,青春之城 活力之都,一座用青春定义、用活力妆点的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一座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荣获了“中国十大魅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多项称号。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横琴粤澳重要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横琴粤澳重要合作区建设。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一,正处在千载难逢的时空节点上。珠海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等新要求,以新时代“二次创业”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提升城市能级量级,努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典范城市。
珠海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率先成为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珠海教育以“提质创优建高地”为抓手,以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内涵发展、人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坚定不移、脚踏实地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保障,为提升珠海城市核心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更多信息可访问中国•珠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
二、 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的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鸿鹤中学、珠海市麒麟中学、珠海市田家炳中学、珠海市和风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等公办学校是珠海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酬薪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招聘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须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及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分为A和B两类。
A类是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为:
(1)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相应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4)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自报到之日到报名首日)。
B类是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具体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2024年珠海市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受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限制,但专业或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一致。
港澳居民报考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招聘范围及对象、招聘学科、专业要求、人数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有关报考事项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
6.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1.所有考生报名时原则上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留学归国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确定拟聘用名单—>体检签约—>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10:00至2023年11月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点击页面“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报名程序。考生填写报名表,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
4.报名办法。本次招聘共有长春、西安、南昌、珠海四个考点,考生只可选择一个考点报考,且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开始后的前3天,每天下午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
(三)资格初审。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评审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参加相应考点笔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可前往现场参加笔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