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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州市博罗县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128人公告

2023-10-25  |  来源: 博罗县人民政府

  博罗县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东北部,毗邻广州、深圳、东莞、河源等,区位交通优越。全县总面积约2858平方公里,辖15个镇、2个街道、1个管委会和343个行政村(社区),常住人口约121万人。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795家,包括1家三级综合医院、5家二级公立医院、5家民营医院。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7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乡镇卫生院19家,社会办医院5家,村卫生站343家,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诊所共423家。全县2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优质服务基层行”建设任务,其中13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9家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走在全市前列。

  为解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人才紧缺的问题,改善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医务工作者整体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精神,经博罗县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决定,会同县医共体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2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1.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获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承诺书,应聘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周年(不含规培时间),若在服务期限内调离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包括不限于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应全额退回规培费用和所享受的人才优惠政策待遇以及违约金(本人剩余服务期限的年度工资总额的10%),并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应在上岗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职称证书,如未在期限内取得,用人单位有权解聘。

  四、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年龄截止日期以报名最后一天计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博罗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招聘程序结束止。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从2023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2023年11月6日下午17:30止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zblzp2023,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

  考生进入系统报名时请务必按系统要求填写、提交相关报考材料,一旦提交报考材料不得撤回、变更招聘岗位和报考资料等。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责任自负。

  3.网上报名需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照;

  (2)内地居民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以社保缴费明细为准);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需上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国外学历成绩单需要提供翻译机构出具的成绩单翻译件)、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的需上传工作单位出示的同意报考证明,须附上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7)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需上传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如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8)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9)报考承诺书(附件3)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上传报名系统的报名材料前务必保证所有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辨认,否则,将视作报考失败处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全)合格者,视为报考失败,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3.考生须于报名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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