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华侨中学是隶属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管理的完全中学,是中山市直属公办重点中学,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位居粤港澳大湾区,学校占地310余亩,拥有高中部和初中部两个校区。现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教职员32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2024年中山市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受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限制,但专业或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一致。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二)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网上管理系统直属学校招聘管理模块(网址:https://jyrc.zsedu.net)进行报名操作。
(三)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上填报,须亲笔签字确认并上传);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不提供)、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专业名称、所修课程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方向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等);
4.已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教师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在编教师拟聘人员须提供拟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应遵守契约精神,原则上只能与本市一所学校签订就业协议。
(四)报名要求
具体报名注意事项详见报名系统中的《报考指南》。
(五)网络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可通过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审查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处于返回修改状态的人员务必于11月15日17:00前修改上报,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六)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者须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
时间:2023年11月16日9:00-17:30
地点设华中师范大学附近,详细地点在中山市华侨中学门户网站另行通知。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现场资格确认者方能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七)打印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1月17日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网上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