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介绍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情况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及特殊教育幼儿教师岗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岗位(特殊教育幼儿教师除外)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含初中教研员)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岗位(含高中教研员)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青少年宫教师岗位、青少年劳动技校教师岗位及教育发展研究院研训员、心理教研员等岗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6.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说明,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历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8.岗位要求本科阶段是师范类专业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是师范类专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9.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0.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4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4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如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8日(星期五)17:00。
3.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应诚信报考。
5.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的,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考试。
2.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确认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120分钟。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报考校医及财务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报考其他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合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非教师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含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考生及报考教师岗位的2024届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不受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1:15、非教师岗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4.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