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有“珠三角后花园”美誉的广东省清远市。清远市位于广东省中北部,距广州市中心仅60多公里,市域内3条轨道交通和8条高速公路纵贯南北,实现“广州市半小时通勤圈”。京广高铁在市区设清远站,广清城轨(首期)清城往返花都、白云国际机场,交通便捷。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培育单位。近年来,学院办学标志性成果丰富,先后获国家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项。药品经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2个专业(群)被评为国家级骨干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获批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护理、药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等6个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对象为博士、正高职称高层次人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分为三段,分别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招聘岗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满为止,剩余岗位动态情况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www.qypt.edu.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qzy3936088@126.com,邮件主题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命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图片上,JPEG或JPG或PDF格式);
(4)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各学历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PDF格式,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证书(PDF格式);
(6)近五年公开发表论文论著情况、主持完成的课题项目情况和重要的社会兼职及获奖情况等材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7)来校后五年工作计划及第一年计划完成目标(PDF格式);
(8)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生推荐表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及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学院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组织现场复审,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现场告知考生。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的、复审时不能提供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应材料原件的,取消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现场发放《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试准考证》。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五)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至每段报名时间首日。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学科专业参考目录详见《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5.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同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非2024届应届毕业生须于每段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每段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取得或未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招聘岗位有职称要求的,其职称专业应与该岗位招聘专业属同一学科。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老年医学(A100203)、护理学(A100209)、老年医学硕士(A100221)、公共卫生硕士(A100407)、护理学类(B1005)”,其中“老年医学(A100203)、护理学(A100209)、老年医学硕士(A100221)”属“临床医学(A1002)”学科内的专业,“公共卫生硕士(A100407)”属“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A1004)”学科内的专业,“护理学类(B1005)”属“护理学类(B1005)”学科,则职称专业须为“临床医学(A1002)”“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A1004)”“护理学类(B1005)”学科内的专业。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分为答辩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答辩(60%)+结构化面试(40%),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答辩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答辩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三)相关事项公布
1.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有关说明
(一)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763-3936088;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二)学校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26日
原文标题: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srlzyhshbz/zhzx/tzgg/content/post_1848084.html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