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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6人

2021-05-19  |  来源: 汕尾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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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三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经研究,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汕尾市农业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规定标准发放补贴。

在汕尾市农业科学院工作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可选择调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工作。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2021年5月28日开始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考者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分别发送至汕尾市农业农村局邮箱(邮箱:nydb909@163.com)和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邮箱:swrsjsyk@163.com)。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5.学历、学位证书;

6.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核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核准。经核准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发给《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者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面试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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