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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潮州潮安区事业单位招聘142人

2021-07-01  |  来源: 潮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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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潮安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139号)、《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的规定,经潮安区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截止日(即2021年7月1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1985年7月16日至2003年7月15日期间出生);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超生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尚未处理完结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设置面向“三支一扶”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专项岗位

(一)“三支一扶”人员,2018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应注明所参加的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及合格证书编号,并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3号)的规定,由我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满2年以上(含2年)且退出现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人员。

(三)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是指符合《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实施《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潮府规〔2020〕19号)规定的随队家属。

本次面向参加“三支一扶”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专项岗位不接受其他人员报考,其中面向“三支一扶”的专项岗位只限服务潮安区的人员报考,“消防救援人员随队家属”只限服务潮安区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随队家属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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