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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肇庆新区管委会招聘25人

2021-07-09  |  来源: 肇庆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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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肇人社发〔2014〕296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肇庆新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肇庆新区管委会为肇庆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下设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服务局、发展规划局、经济促进局、财政金融局、土地储备中心、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授权范围内,依法对肇庆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级经济管理和行政审批权限。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表详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本科生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90年7月13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5年7月13日后出生)。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并于同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毕业不超过1年的报考者视为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必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须提供的相应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开始报名前一天(即:2021年7月13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00:00至2021年7月16日24:00,共3天。无需缴纳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dcecm.cn,报考技术联系人:郭永祺,电话:18688580798),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报名,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报考咨询联系人:谢丽妍,联系电话:0758-2588232)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

(4)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仅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成功后将无法再修改相关报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前认真检查确认填报信息无误。

(5)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自动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3.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1年7 月20日00:00至2021年7 月21日24:00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报名材料:

应届毕业生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学生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报告、学籍认证报告、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往届毕业生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学生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报告、学籍认证报告、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需同时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注:以上报名材料均需以PDF扫描件形式上存。

5.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须有经办人的签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报名表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若无提供或材料缺失,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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