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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103人公告

2022-11-26  |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3名。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局系统共9个事业单位招聘103人,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各招聘单位情况详见

(http://rsj.gz.gov.cn/gkmlpt/content/7/7718/post_7718505.html#50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毕业生(即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023年毕业生中的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和其它要求等;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2.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考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1。

  其中:

  1.“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2.港澳居民登录报名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3.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如:某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哲学”,专业目录中列有“哲学(B010101)”,该报考人员即需以“哲学(B010101)”报考相关岗位。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如:某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国际金融”,在专业目录中属旧专业名称,该旧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对应“金融学(B020301)”,该报考人员即需以“金融学(B020301)”报考相关岗位,但在报名时本人专业需选择“金融学(B020301)”。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代码为2位数),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所学专业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5.国内院校2023年毕业生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推荐表或无就业推荐表的,可提供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6.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3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7.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宣讲、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宣讲

  本次招聘将视情况举行网络宣讲活动,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情况介绍以及招聘公告答疑等。

  宣讲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12月8日(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二)网络报名

  1.网络填报资料报名:2022年12月10日9:00至2022年12月12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wsb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附件3报名指南)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为避免网络堵塞,同时也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报考人员于2022年12月12日9:00前完成报名。

  2.报名资格初步审核:2022年12月10日9:00至2022年12月12日17:00,由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初步审核结果。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2年12月10日9:00至2022年12月1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可以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2月12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能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或后续招聘环节。

  3.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2年12月15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试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如因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笔试延期,将在笔试开考前增加考试网上确认环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考试确认的安排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4.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务。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视情另行公告);符合资格条件且通过报名初步审核的免笔试人员计入开考比例;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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