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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2023年度珠海市干部队伍储备人才20人的公告

2022-12-27  |  来源: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为拓宽干部队伍人才来源渠道,强化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储备,持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决定公开选聘2023年度珠海市干部队伍储备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选聘干部队伍储备人才20名。具体选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请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的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和部分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选聘高校及学科范围请见附件2。报考者需以最高学历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需全日制。报考人员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取得。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以及专升本、专插本、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的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三、资格和条件

(一)除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硕士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32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或各类处分、被单位辞退、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品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素质评价、考核测评、总成绩计算、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时间。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s://www.zh-hr.com/zt/zzbbm)。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8:00起至2023年1月15日24:00止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报名,并在报名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3);

2)就业推荐表(附件4);

3)导师推荐信;

4)学业成绩单;

5)个人自我评价材料(1500字以内);

6)身份证(正反两面);

7)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

8)学术能力、社会实践等有关证明;

9)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上传pdf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选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名称参见《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非专业代码)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选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聘。资格初审结果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二)素质评价

素质评价包括客观评价和视频面谈。

1)客观评价。围绕报名人员学位学历水平、学校层次、研究成果、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方面信息进行评价打分。

2)视频面谈。初步了解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情况。

根据客观评价得分占80%、视频面谈得分占20%的比例计算素质评价得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测评环节人选,人选人数与职位计划选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高于等于3:1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进入考核测评环节人选;低于3:1的,相应核减职位选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聘。

进入考核测评环节人员名单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并通过短信通知,未进入考核测评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包括集体面试和集体面谈。

1.集体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方式。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等能力。

2.集体面谈。集体面试后组织面试人员逐一个别谈话,着重考察报名人选的政治表现、专业素质、性格特点以及工作意愿等。

(四)总成绩计算

根据素质评价得分占40%、集体面试得分占40%、集体面谈得分占2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素质评价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素质评价得分仍然相同的,则以集体面试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选聘人数的比例为1:1,低于1:1的,可相应核减职位选聘人数。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选聘。

视频面谈、考核测评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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