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广东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名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1.广东省野生动物监测救护中心是广东省林业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及相关应急处置任务;承担我省没收和香港、澳门没收返还的野生动物的鉴别、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组织全省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开展中华穿山甲的保护研究。
2.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是广东省林业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有8个研究所、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级林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任务是:开展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生态、森林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保护、经济林、林业生物技术、濒危动植物保护、林业经济、城市林业等基础性的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承担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林分改造、森林防灾减灾、湿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生态监测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开展碳汇林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生物质能源、木本粮油等林业战略性研究;培养各类林业高级科技人才。
3.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是广东省林业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任务是: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森林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发展规划;承担林业建设的技术指导及造林绿化成效核查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广东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历及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广州市户籍入户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它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2日08:00至2023年3月28日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报名。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规定的报名材料扫描件制作成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广东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邮箱(gdf_rsc@gd.gov.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考生姓名+岗位代码”。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回复邮件即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三)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居民身份证:内地考生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港澳地区考生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内地考生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港澳地区考生无需提供此项;
5.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
6.港澳地区考生须提供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资格的,由考生自行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2.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3.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考生应在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考生不得报考与自己所学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要求相近的岗位报考,所学专业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博士学习期间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对含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考生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