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党政机关文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党政机关文印中心是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直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名,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考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应聘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情参见附件1。
1.招聘人员类型要求
“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在系统报名时上传材料扫描件。
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证明材料。
2023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2023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应分别按要求提交《国内毕业生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附件2、3)。
3.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与《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名称完全相同的直接进行选择,所学专业为旧专业的按对应的专业名称选择,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选择相近专业,以非最高学历报考的选择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专业。未如实填写的,造成报名系统无法识别以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及所学课程清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所学课程清单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4.年龄要求
关于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龄男性在35周岁以下、女性在3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要求为准。
5.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应聘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以服务期为准。
7.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7日。
2.公告发布网址: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栏目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版块);
(2)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8日9:00至2023年10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与报名指南,知悉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报名期限内规范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材料扫描件(报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5)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此次招聘不公布报名人数,为预留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时间,建议应聘人员尽早报名。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步审核结果以系统反馈为准,不另行人工通知。通过初步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聘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4.考试确认:网上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10月12日9:00至2023年10月13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应聘人员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5.下载打印准考证:完成考试确认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2023年10月18日9:00起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为考试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使用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