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统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250个职位、546人。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8时至12月19日18时。
笔试时间:2022年1月9日(周日)下午14:00—17:00。
其报名条件如下: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除须具备公安部2022年度统一招录补充公告(公安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团)的章程,履行党(团)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2022年12月31日,届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取消录用。
3.应届本科生应在24周岁以下(1998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7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内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外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具备。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4.干部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