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名,其中20名为交通协管员,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全部男性;100名为纪检监察机关看护辅警,其中40名女性,负责在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及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过程中,保障审查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及审查调查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岗位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且无明显缺陷,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无严重视听、语言障碍和精神及心理疾病,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3.年龄18至35周岁(即:1988年3 月31 日至2006年3月 31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其中女性纪检监察机关看护辅警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国家秘密,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能够适应24小时轮班和执勤期间封闭式管理等要求,并能接受紧急任务安排;能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审查调查对象安全,能够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5.看护辅警岗位工作具有较高的保密纪律性、执勤规范性等要求,工作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封闭式工作,并实行集体住宿及24小时轮班执勤。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被纪检监察机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6 日至10 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迎春路4号)。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还需提供学信证明)、三个月以内的本人信用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1张(背面写本人姓名),通过汕头市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下载并填写《汕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到现场报名。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
(二)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淘汰。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
3.体能测试: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
应聘人员以考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入围人选由市公安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岗前培训及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为期一个星期以上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发现明显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予以退训。培训合格者列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汕头市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2.应聘期间,应聘人员要保持联系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具体岗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市公安局委托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非编制的主要补充力量,聘用期间年薪5.2万元(含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及个人部分),上岗后经考核合格按季度发放绩效奖金。连续聘用每满一年且聘用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人均100元/月的标准,逐年提高工资水平。
五、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汕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汕头市公安局政治处。
联系电话:0754-88964365。
汕头市公安局
2024年3月 29 日
原文标题:汕头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gaj/zwgk/gggs/content/post_2319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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