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5个教学机构,27个研究机构,14所附属医院。拥有1个国家医学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基地、32个市(厅)级重点实验室。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3个市(厅)级重点学科;10个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免疫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微生物学、精神病学与心理学、材料科学、化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前1‰,ESI综合排名位居全国高校第73位。学校拥有22个国家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94个省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其中呼吸科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排名全国第三、小儿外科排名全国第四、胸外科排名全国第五、小儿内科排名全国第六、精神医学排名全国第六。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八)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九)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方案不面向2024年毕业生。
(十)港澳居民报考应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
(十一)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三)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欺瞒或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方案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医生、药师、科研人员、医技人员等。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广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进行报名。
(网址:https://www.gzhmu.edu.cn/)
本公告招聘的岗位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五、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及上传材料审核。
用人单位于报名开始3个工作日后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时间由各附属医院自行确定。
1.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3年国内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2023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学位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人员应分别按要求提交《国内毕业生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关于本年度内取得报考所需学位及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承诺书》。
2.专业要求
(1)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3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及所学课程清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3)国(境)外留学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所学课程清单翻译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4)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岗位同时接受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报名除外。
(5)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3.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4.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关于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5.其他要求
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在面试前需接受用人单位的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流程具体由用人单位安排。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及聘后管理。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报名资格不符的,用人单位均依法依规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