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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韶关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2023-03-17  |  来源: 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为补充我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雄市妇幼保健院、南雄市第二人民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南雄市人民医院、南雄市中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符合“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仔细阅读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与老龄股

  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卫健局二楼

  咨询电话:0751-3822253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张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5、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6、报考人员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报考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报名;

  7、符合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在职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连续满24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购买的连续满24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必须与社保缴费证明单位一致,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计算日期截止日为报名最后一天),其中,镇村(社区)两委干部(含村级组织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相应的任职文件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及至报名截止日止连续满24个月以上的在职证明(须加盖村〈社区〉党支委公章、镇党委公章);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需提供相关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材料;

  8、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9、报考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10、报考岗位中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A1、D1岗位,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填写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招聘岗位工作的对应专业要求,符合招聘岗位工作专业要求的,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岗位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根据所获毕业证书上专业一栏标注清楚的专业方向或者有成绩单标注有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

  6、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7、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在职在岗人员指具有在南雄市各镇及以下(不含市区、雄州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8、现场报名人员须佩戴口罩。

  如委托他人代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

广东事考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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