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36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
1.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河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天河区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沙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河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林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棠下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棠下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猎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冼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天河区中医医院、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天河区人民医院。
(二)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6人。岗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
5.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6)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4月21日。
(二)资格条件
1. 报考人员须具备《2023年上半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
2. 报考人员类型: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 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4. 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5. 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如有特别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1)本科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出生日期要求在1988年4月19日(含)后出生;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出生日期要求在1983年4月19日(含)后出生;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出生日期要求在1978年4月19日(含)后出生;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出生日期要求在1973年4月19日(含)后出生。
6. 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9日。
7. 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8. 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9. 港澳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10. 全科岗位、儿科岗位、高级职称人员和博士学位人员免笔试。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网址: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至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共3日。
3. 报名方法
(1)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按网上提示方法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
(2)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便可进入下一环节。
(4)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并确认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4.参考确认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需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笔试确认。未完成确认的考生将不能参加笔试。
5. 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届时将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另行通知,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6.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体检工作开展之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或隐瞒在编身份不提供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天河区属公立医院岗位不接受本系统内公立医院在编人员报名;天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不接受本系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身份)报名。
(4)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内容:按专业分为预防医学类、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药学类、口腔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检验类、财务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相关类别基础知识。
3.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在报名网站系统内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考生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资格复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thnet.gov.cn/)公布。
免笔试人员不受报考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限制,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