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人社〔2019〕143号)和《汕头市澄海区优化医疗布局和人才引进实施意见(2021-2022年)》的规定,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人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5月22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汕头市澄海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内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和服务期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
其中,属于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新引进人才,且符合《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引进人才奖励实施方案》(详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医院公众号)中对应各类人才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奖励性补贴和待遇。
四、招聘的方法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2日9:00至2023年5月24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电脑端登录“职得招聘网”(www.zdzp.cn),打开“招考中心”进行注册报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填写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用户注册与报名步骤详见《考生报考操作流程指引》https://d.zdzp.cn/?1074,报考人员注册使用的手机号码须与本人联系号码一致,并仅供报考人员本人使用。报考人员在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继续跟进审核情况。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
3.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在2023年5月31日9:00至2023年6月2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以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不要求的,可以不上传提交)、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证明),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报名资料。
(3)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承诺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广东省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包含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按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A.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成绩单; B.国外(含港澳台)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 选择国内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比照材料等,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80%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主要课程相对应的,可按相近专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