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遂溪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招聘名额:81名。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见《2023年遂溪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并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不能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交的,按不符合招聘条件处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7月31日至2005年7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资格条件;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县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7月31日8:30至2023年8月4日17:3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
报名开始后的前2天每天10时、16时,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系统将公布岗位报名总人数。
(二)报名程序
1.申请报考。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相关资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填写资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上传虚假照片或填写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8月14日8:30至2023年8月15日17:30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留意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不按时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自行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者,取消相应资格。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应聘人员须上传个人近期免冠蓝底的正面大一寸证件照(文件不得大于50KB)、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无需上传)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须上传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服务基层证书。如不上传有关资料,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公布的考生笔试成绩为加分后的成绩。
4.报考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附件2、3)执行,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相关证书类别、具体材料及资格条件表述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与该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