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引进7名急需及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附件1《招聘单位简介》。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2《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引进急需及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社会人员: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岗位表》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担当精神、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处分年限、年龄、工作经历等有关时间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含2023年8月31日)。
(二)年龄要求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学历的,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本期人才引进所需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期急需及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期急需及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至9月1日,9月4日至9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四楼中厅会议室(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39号)。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填写并提交附件3《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引进急需及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报名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考核评价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5.注意事项
(1)报名时应提交《报名登记表》及大一寸蓝色证件近照2张。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个人征信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及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4《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引进急需及紧缺专业人才资格审查资料清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有效,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如有报考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急需及紧缺专业人才引进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等材料,经人才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6)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7)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