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4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南雄市中等职业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南雄市教育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约行为的,参加2020年以来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8日-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南雄市教育局食堂,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35号教育局一楼(篮球场旁边),咨询电话:0751-3825197。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南雄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港澳学习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 。
5.执业资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②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学段、对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乙以上),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③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6),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未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将予以解聘。
6.符合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在职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购买的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必须与社保缴费证明单位一致,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计算日期截止日为报名最后一天)。其中,各镇村(社区)两委干部(含村级组织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相应的任职文件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及至报名截止日止连续满12个月以上的在职证明(须加盖村〈社区〉党支委公章、镇党委公章);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需提供相关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材料。
7.符合南雄市户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配偶户籍为南雄市户籍者需提供其配偶户口本及结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8.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9.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原件)或在职在编证明(需说明录取后主管部门同意协助办理调动手续)。
10.考生承诺书(附件3,原件,须本人在报名现场签名)。
11.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参加招聘的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