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考试。
3.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在聘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网上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3)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
4.网上确认参加考试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核后第二天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系统确认资格审核通过情况,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上进行网上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9日中午12:00。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公布,请已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笔试确认的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在打印期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进入下一公开招聘环节。
(四)考试
1.本次招聘除以博士学位报名的人员免笔试外,招聘考试均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招聘博士学位的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需笔试岗位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可减少招考人数开考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考。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及主管局同意,也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按1:2设定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4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应聘者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按如下办法计入:①通过资格复审的需笔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分数,按60%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②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4.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
(1)参加笔试人员之间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免笔试人员之间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笔面试综合成绩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五)签订三方协议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直接进入考察环节。总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不配合后续环节、报到前放弃录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六)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
3.考察: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期间,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配合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八)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4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九)人员待遇及要求
广州开发区医院、黄埔区中医医院为区属公立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均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在岗期间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严格按招聘条件报考,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三)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机关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四)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详见附件4);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2116787,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及是否报名成功进行确认;反映发现此次公开招聘过程违规行为的监督电话:020-82113097。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调动、工作安排等。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8日
原文标题: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40228/118428.html
附件: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xlsx